平顺公路管理段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4.03.2015  10:01

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布《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平顺公路管理段荣登光荣榜,喜获中央文明委授予创建单位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长期以来,该段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了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机构,成立了以段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内容丰富多彩,共创文明和谐公路,取得成果显著的格局。从2011年至今一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平顺公路管理段全体人员表示,以本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新起点、新契机,团结实干,勇于创新,在新的征程上再取佳绩。   

      (朱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