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三五”期间完成98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

29.01.2016  09:46

    “十三五”再治理9800平方公里

      本报讯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自1994年以来,湖北水土流失面积已由6.85万平方公里减至3.69万平方公里,接近一半的面积。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水土保持关系着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实施办法》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5年多时间,易稿数十次。在体现湖北特色方面,将水土保持纳入了生态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布局,合理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不全、人员经费不足、技术手段及监测设施落后等问题,规定湖北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并向社会公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保障建设和运行费用。

      省水利厅表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老区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在治理后,已发展为湖北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旅游观光带。“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在综合治理方面投入资金89.29亿元,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费435.78亿元。

      不过,目前湖北仍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面积虽大幅度缩减,但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85%。当前,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已成为我省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对此,水利部门将借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最大程度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湖北水利部门将加快建设“生态湖北”,编制《湖北水土保持2015-2030年发展规划》,圆满完成98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