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15.03.2016  09:33

        为加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快法治山西建设进程,《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全文请见“山西人大”网)。《办法(草案)》中提出,负责监督司法工作的机构根据下列途径,确定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议题,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在监督司法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司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司法工作热点问题;司法机关主动报告的重要问题。《办法(草案)》中提出,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司法专项工作报告,负责监督司法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前就有关事项组织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务委员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参考。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司法专项工作报告后,可以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司法专项工作报告不满意的,责成报告机关限期整改并重新报告。针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工作突出问题,常务委员会可以进行专题询问,相关机关或者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社会公众可以将意见寄送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信封上请注明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4月5日。(记者 李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