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长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2.12.2014  19:15

  为进一步规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近日,经市食安委审议通过,市食安办印发了《长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长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长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市食安委是长治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长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作为市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市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同时,《工作规则》还对市食安委的主要职责以及会议制度、公文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长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根据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职能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着力构建我市从生产到消费、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责任体系,确保整个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不断、监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