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太原市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02.12.2015  18:51
           一、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程”,设置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谁实施、补助谁,谁利用、补助谁”的原则,每亩补助70元,市、县(市、区)各承担35元。主要用于秸秆收割、粉碎、机耕(收集、运输、储存)等秸秆综合利用环节和工作经费补助。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确定具体的补助环节,可从补助资金中列支一定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元/亩,工作经费要向乡镇、村倾斜,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管理使用,其中市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以2014年底各县(市、区)上报核准的玉米、高粱等大宗农作物秸秆面积为基准,由各县(市、区)农委向市农委申报,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在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要给予倾斜扶持,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嘉奖,确保实现“田净地翻、沃土蓝天”的目标。   二、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对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目标责任制完成的单位和领导要严肃问责,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实施网格化管理,将任务细化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身上有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政府成立督导组,负责对责任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出现大面积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依法追究其责任。市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内容包括:各县(区、市)是否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实施方案》是否详实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是否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组干部包大户、包地块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组建了督查队伍;是否建立了督查制度;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助资金是否按规定发放;好的做法与经验等。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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