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今年小升初工作方案公布

17.07.2014  19:04

 

 

●公办初中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的30%电脑派位,70%自主招生
●两所外国语学校取消提前招生

核心提示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今年小升初工作提出原则要求。从政策上看,今年的小升初工作方案较往年有了较大变化。

●公办初中仍然不得跨区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和学区入学方式。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考试;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所辖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规模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原则,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在原有相对稳定学区范围的基础上,适度调整,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
    ——如果个别城区的公办初中学校容量不足,难以满足本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辖区内初中的需求,由市教育局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该城区公办初中的学位数,由区教育局按照调整后的公办初中学位具体组织招生。
    ——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分配;户籍、住址分离的,视具体情况可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市教育局将确定部分试点学校,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学校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数的3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余70%实行学校自主招生。
    ——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经学校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公布。
    ——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均须以面谈方式进行。要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办法、统一程序要求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初中招生考试。
    ——民办初中学校入学报名实行家长自主报名或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两种网上报名形式,要实现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系统与我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
    ——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
    ——民办初中招生要在公办初中的分配工作开始前完成。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且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不再分配公办初中学位。——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随迁子女及残疾儿童入学不用愁
    ——我市将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数量,优化接收学校的布局布点。
    ——具备“四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出生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监护人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分配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也可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其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

●两所外国语学校不再提前招生
    ——今年两所外国语学校将不再组织初中英语类提前招生工作。
    ——两所外国语学校招收的小语种学生,以语言能力测试或面谈方式进行,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关于特长生的规定和定向生政策的影响
    ——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不得超过2013年名额并严格控制在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收方式的学校不得增设。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高中定向生政策,全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少于60%的招生名额将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因此,初中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不具备享受定向生政策的资格。

●8月23日初中新生领录取通知书
    ——7月中旬至7月下旬,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招生。
    ——7月中旬至8月上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8月上旬至8月下旬,公办初中入学分配工作。
    ——8月23日,为初中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初中新生报到并进行衔接教育。
    ——8月28日,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新生统一均衡编班日。

●关于学籍注册
    我市将全面贯彻《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公办初中分配、民办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并在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完成后10日内结束。对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将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执行“六个严禁”工作纪律
    一是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三是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依据进行招生;
    四是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五是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我市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究。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