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方案规范投融资模式

09.11.2015  10:38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对相关投融资模式的主要适用范围、重点推进领域、保障机制和扶持措施作出规定,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模式(PPP投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供给效率。根据《方案》规定,本次改革重点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合理的政府补贴机制、科学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有约束的利益分配机制。基本原则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交易公平、 诚信 守约。主要适用范围包括经营收费、自负盈亏类项目,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类项目,资源匹配、合理收益类项目。

  据了解,我市目前主要在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科技、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采用PPP模式。这次出台的《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方法和部门具体职责。其中,市政公用领域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气、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投资、运营,共同承担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水污染防治领域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污染场地修复、湿地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为重点。

  收费公路和公共交通领域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方式,参与收费公路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社会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独自或与政府指定机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收费公路项目,政府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水利工程领域由水利水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鼓励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等一体化建设运营;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对新建项目,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领域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在保障机制和扶持措施方面,《方案》进一步明确推进我市PPP项目的扶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规范PPP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用好中央、省已出台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建设全市统一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和项目库,设立3000万元的PPP项目引导资金,建立市级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方案》特别规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具体工作,加强对地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和监督;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必须上报并实施1—3个PPP项目,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每年最少推广并实施1个市级PPP项目,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