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为联合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合作项目点

17.10.2014  22:48

经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在全国择优选定

10月16日,从市救助管理站传来好消息,日前,我市被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确定为该司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合作项目点,在全国只有7个地区入选,在山西省只有我市一家入选。这是继市救助管理站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单位后,我市获得的又一殊荣。

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合作项目,在全国择优选定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盘锦市、安徽省池州市、江西省万载县、河南省洛阳市、云南省楚雄州、陕西省南郑县等7个地区作为合作项目点。

作为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的高度重视下,市救助管理站从晋中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一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可持续发展路径,已形成完备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工作体制、工作机制、救助保护网络。在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市救助管理站着眼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新动态和新趋势,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心理援助、专业社工服务的同时,在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引入可持续性设计思想理念,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生存状态、生存环境、改善环境意识的调查,对帮扶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根据对项目可持续性评价因素的研究,确立项目的阶段性评价指标,这些指标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表现指标。在对项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指数进行统计分析后,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可持续性的帮扶。依托未保中心救助保护的工作平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社会专业服务资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由机构内向社会拓展和延伸。围绕强化源头预防流浪工作,以救助保护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为路径提升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探索和创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践的思路和模式,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政策创制和体系形成。

市救助管理站摸索出的4种“保护制度”在第九届全国站长交流会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会议上引起重视,其具体做法为:机构救助保护向源头保护联接转变,建立属地管理型保护制度;机构救助保护向学校保护联接转变,建立机构嵌入型保护制度;机构救助保护向家庭保护联接转变,建立专业帮扶型保护制度;一门独办向多元化转变,建立社会多元化保护制度。

那么,成为国际合作项目点,对我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义何在?市救助管理站站长白江峰表示,该站将以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单位为契机,以国际合作项目点为抓手,在与国内、国际先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作的过程中,吸收和借鉴成熟的管理经验,以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记者 路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