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市将开展规范乡村种子经营活动

27.01.2015  12:57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乡村农作物种子经营监管,规范乡村种子经营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乡村种子经营市场秩序,让农民用上放心种。结合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保障农业生产,我市将开展“2015年规范乡村种子经营活动”。     活动要求:一是种子经营户认真遵守《种子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做到持证经营,合法经营。《营业执照》、《专营不再分装包装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证》两证齐全。二是保证经营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决不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杜绝不合格种子、手续不齐全的种子流入市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三是优质服务和诚信守约,规范经营行为,保证种价公平合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发展安全。四是乡村种子经营店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备案登记证》、《种子经营质量承诺》、《农民购种须知》、《太原市玉米新品种竞争展示平台公告》等。五是种子经营店种子摆放整齐有序,店面整洁明亮。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要确实加强“2015年规范乡村种子经营活动”的监管,市种子管理站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