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气环境管理实施责任量化考核

01.12.2020  07:51

  根据最新出台的《太原市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试行)》,今后,我市将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园区的大气环境管理实施量化评价考核,连续2周积分排名后两位的,将约谈分管领导;连续3周排名后两位或第二次被约谈的,将约谈主要领导。

  此次制定的《评价办法》主要是对各类企业、工地、道路、车辆、餐饮等主体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种类、数量,按照监管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实施责任界定并量化管理。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分方式管理。

  凡出现下列情况,将对牵头单位、主责单位和属地县(市、区)园区予以扣分:未能及时发布污染管控预警、发生重大污染事件隐患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中央、国家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省、部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市级各类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被群众举报经查核实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贯彻各类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同一问题连续2次以上被发现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出现牵头单位和主责单位为同一主体的,合并扣分。经核实履职尽责到位的单位,不予扣分。

  市改善办按照评价结果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园区分别排名,连续2周积分排名后两位的,约谈分管领导;连续3周排名后两位或第二次被约谈的,约谈主要领导;连续3周以上排名后两位且经查实存在履职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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