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出台“棚改新八条”鼓励货币安置

14.03.2017  01:03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意见共涉及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完善现行用地政策,调整配建廉租房政策,做好回迁安置项目移交社会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法清理长期未启动和未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加强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分户、分证、户籍等管理工作,加快商品房预售证手续办理,积极有效推进货币化安置等8个方面的政策,简称“棚改新八条”。同时重点针对“完善现行用地政策、做好回迁安置项目移交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有效推进货币化安置”三个方面,制定了《西安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综合用地操作规程》《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移交社会管理实施方案》《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一并作为《若干意见》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