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晋城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19.11.2015  09:20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确保把好事办好。近日,我市出台了《晋城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政府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办法》对临时救助的对象、救助标准、申请及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临时救助将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发放实物等方式进行。申请临时救助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年救助一次,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不同事由连续造成家庭或个人临时性困难的,一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0元。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临时救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