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新预算法》推进实施工作

23.10.2014  13:3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订后的预算法。

  为推进《新预算法》的实施,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刚民带领财经预算工委部分成员赴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就《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有关问题向省人大财经委进行了工作请示,并将省人大财经委对预决算监督的现行做法和下一步我市预决算工作的设想向市委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

  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定于10月28日举行《新预算法》集中培训会议。培训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预算工委主任庄立权授课。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三县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财经预算工作的副主任,财经预算工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全体成员参加培训。

  培训旨在促进参训人员全面了解《新预算法》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规范政府和部门预算行为,确保预算执行, 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提高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预算约束意识,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新预算法》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