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推行廉政联络员制度 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24.03.2015  09:36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长治市交通运输局于近期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联络员制度。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民主选举,推选出一名法纪意识强、道德素养高、有正义感的职工担任廉政监督联络员。在具体工作中参与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配合、督促落实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政联络员的职责有:一是监督、检查局党组及党员干部对上级指示精神和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将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措施传递到职工群众中去,增强职工群众的监督意识和参与反腐败的自觉性,及时把职工群众关于反腐倡廉的呼声和要求、意见和建议汇报上级;三是协助负责人和上级纪检部门开展廉政工作宣传和监督工作,并通过情况汇报制度、半年分析汇总制度、定期培训指导等制度。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廉政监督联络员的工作,充分发挥了职工群众在全局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建言献策、参与工作、加强监督、营造环境等方面贡献了力量,增强了基层工作的透明度,让公共权力“”在了群众监督的阳光下,促进了全局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廉政,营造出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氛围。       

     

  (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