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05.01.2015  18:30

    2014年12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兆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宁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赵树田,副主任姜淑艳、朱红、王兴勃,秘书长智少强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建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春奇、李宝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俊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宁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裴伟东、郭伦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审议通过了《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属直管开发区预算监督暂行办法》;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草案);审议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审议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审议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根据市长都本伟的提请,决定免去张海平同志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孙兆林发表讲话。他强调,切实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解决宗教事务管理问题、加强港口与口岸建设等7项决议决定,有效地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从本次会议审议情况看,“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态度是积极的,所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法律权威性的高度,切实把决议决定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要强化跟踪问效,把行使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孙兆林强调,认真实施《市属直管开发区预算监督暂行办法》。将市属直管开发区正式纳入人大监督范畴,这是人大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一项有力举措,从制度上增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财政行为,加强公共财政建设,推进我市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规范化、法制化,实现依法理财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监督,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属直管开发区预算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各市属直管开发区要认真落实《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依法依规接受人大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依法监督,确保《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推动和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孙兆林最后强调,全力做好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市人大常委会要精心组织,周密细致做好会议筹备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一是做好会前调研和视察工作。要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确保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及建议、有针对性的批评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审议六个报告草案,提出有价值的议案或建议。二是扎实做好大会筹备工作。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统筹谋划好各项会务准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把每项准备工作做细做实。三是强化纪律意识。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遵循会议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坚持勤俭办会,持续改进会风、文风和工作作风,确保把会议开成凝心聚力、高效务实的大会。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