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18.07.2014  15:26

    7月17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景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金柱、刘锦平、李铁路、蔡波、马桂岚,秘书长李树茂出席会议。

  副市长霍健明、左新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乔生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金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统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旅游局负责人,沙坡头区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评估组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卫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依法任免了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潘景林指出,我市“十二五”规划指标中公共财政收入等7项指标实现程度较好,这些成绩值得肯定。但还有6项指标未同步按期完成中期目标任务,希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森林覆盖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6项指标。狠抓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经济稳定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激发经济再生活力;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卫;落实民生优先,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打造“两优”服务环境,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

  潘景林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牢记使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在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水平上下功夫,在推进依法治市、司法公正、权益保护、反腐倡廉上有新作为;新任命的干部要珍惜组织的信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的精神自我加压,奋发进取,创造新的业绩。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