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工地未采取防尘措施或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14.04.2016  12:50

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第七执法大队对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开展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的工地严肃查处。两工地因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或将被处于最高10万元罚款。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长风街的一处建筑工地和东中环高速口的一处建筑工地有大量裸露的土方未进行苫盖,造成施工扬尘污染。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两个工地进行了立万元罚款案查处。“天气日益转暖,省城各建筑工地施工如火如荼。由于我市春季风大,建筑工地如不采取防尘措施,极易造成扬尘污染。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我们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第七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或者没有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相比于之前最高2万元的处罚力度,该法对扬尘污染的防治要求更为严格,对造成扬尘污染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

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每到一处工地,便要求各建筑工地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来源:太原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