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质量抽检费项目变更公告

07.08.2015  01:26

        2015年7月29日我单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质量抽检费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XTC-2015-068-001,现将原公告、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采购项目的公告及文件进行更正:

原内容为:

第三包

乳胶漆

容器中状态, 施工性 ,低温稳定性,涂膜外观,干燥时间(表干)/h,耐碱性,抗泛碱性,耐洗刷性,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

GB/T9756-2014

GB18582-2008

  现更正为:

乳胶漆

容器中状态, 施工性 ,低温稳定性,涂膜外观,干燥时间(表干)/h,耐碱性,抗泛碱性,耐洗刷性,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

GB/T9756-2009

GB18582-2008

 

  二、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包第34页、第三包第33页、第四包第31页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为:

  注;1、为防止恶意竞争,确保检测质量,要求投标单位所报检测批次数量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的最少检测批次数量且不得高于本项目要求的最多检测批次数量。

  2、本包选择检测机构2家。

  现变更为:

  注:1、为防止恶意竞争,确保检测质量,要求投标单位所报检测批次数量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的最少检测批次数量且不得高于本项目要求的最多检测批次数量。

  2、本项目执行标准不做强制要求且不做无效标处理,涉及调整内容依据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内约定为准。

  3、本包选择检测机构2家。

  三、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包第32页、第五包第30页、第六包第30页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为:

  注;为防止恶意竞争,确保检测质量,要求投标单位所报检测批次数量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的最少检测批次数量且不得高于本项目要求的最多检测批次数量。

  现变更为:

  注:1、为防止恶意竞争,确保检测质量,要求投标单位所报检测批次数量不得低于本项目要求的最少检测批次数量且不得高于本项目要求的最多检测批次数量。

  2、本项目执行标准不做强制要求且不做无效标处理,涉及调整内容依据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内约定为准。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08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李女士

  电话及传真:0351-2520767、0351-6335840

  邮编: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