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控烟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

14.01.2016  09:33

      1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今后,控烟工作将纳入各级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城市要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环境整治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加快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环境治理上,我省要求各乡镇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今后,农村新建住房、移民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等,都要规划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农村新建住房及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农民安居工程要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今后控烟工作被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无烟环境。(记者 要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