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台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03.07.2017  16:34

  6月29日,市教育局出台今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今年我市报名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52113人,其中,我市户籍儿童34884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7229人。今年小学毕业生约4.2万人。

  小学招生工作安排:7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小学入学具体实施办法”“辖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本区域内各小学学区划分范围;7月15日前,各民办小学完成招生;7月20日至28日,各公办小学入学报名;8月中旬,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6日上午,均衡编班;8月底,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公办小学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每班班容量不得超过45人。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直系亲属,是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力度,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入学的方式;在本区域公办小学校学位数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校舍等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