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稳定就业岗位 企业优化重组不裁员可获补贴

03.12.2014  11:05

  今后,对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1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将对因经济下行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实行“五缓”、“三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是指,困难企业经认定后,在一定时间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

  若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其中,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此外,我省将积极帮扶困难企业,加快推进长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的改制和兼并重组,使其走出困境,实现效益增长、职工增收。鼓励和帮助困难企业下岗职工通过劳务输出、阶段性就业、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再就业,提高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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