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例基站迁移获得补偿

10.01.2017  18:34

        近日,位于太原市长风东街的移动通信基站在迁移过程中获得开发商补偿费用23.68万元。这是《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自12月1日颁布实施后,全省首例依法获得迁移补偿的通信设施。

        据悉,该基站产权属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所在位置经市政统一规划已列入新的建设规划用地范围,需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搬迁工作。太原铁塔分公司本着既配合市政建设、又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就经济补偿、设施防护、选址重建等进行协商”的条款,与建设单位进行了深入的协商并达成了共识,即由建设单位依法支付23.68万元的基站迁移补偿费用,负责提供应急通信基站的建设位置和市电接入条件,并负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建设配合,以确保建设期间周边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此次依据《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解决基站迁移补偿和后期通信建设保障问题,标志着山西通信行业在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今后协调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必将对我省依法进行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产生积极的影响。(武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