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三策

05.06.2015  18:3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明确提出生态文明统领社会各项建设,确定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来保护生态环境。这对于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山西省多年来煤炭产业的高速发展,尽管有力地带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同时带来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也严重威胁到国土资源安全,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存和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山西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煤沉陷区面积约3000平方千米,占采空区面积的60%,受灾人口约230万人。  

    2015年山西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山西省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和保护,特别是加快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山西代表团向大会提交全团建议——《关于继续加大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  

    深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已经成为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共识,成为山西人民的热切期盼。山西省的采煤沉陷区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太岳山等革命老区。加速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改善革命老区的人居环境,关心革命老区人民的生活,是响应党中央关心和支持老区发展的积极举措。  

    坚持顶层设计,绘就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蓝图  

    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基本框架。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明确治理的最终目标、分阶段目标、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实现路径等一系列问题。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蓝图的绘制,要站在全局、站在高处,算大局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切忌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顾此失彼。  

    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两个规划。首先做好山西省自然资源摸底调查工作,健全山西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进一步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坚持顶层设计、全面协调、统一部署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和山西省自然资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山西省各个区域的治理任务和目标,从全局把握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进展,从细从实将每一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落到每个部门。山西省在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一些新型战略性产业。  

    建立健全组织保障监督体系。成立省、市、县、乡、企业各层次的综合治理实施机构;建立各层级高效的、立体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协调和调度;建立健全包括补偿搬迁安置办法、规划保障机制、用地保障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等在内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加强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监管,保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向前推进。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2011年1月14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的《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以保证金形式把地质环境保护列入法律保护的地方法规。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该区域依法治理违法、违章采矿行为提供了有效依据,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为进一步推进山西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对补上旧账、不欠新账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资金筹措体系  

    建立公司化运行机制。成立独立的专业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资金筹措、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加大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区域产业的承接能力,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矿山企业自己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的,可以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融资,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专业投资公司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的,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融资,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向银行借款。  

    建立矿区复垦和高效益复垦同步销售机制。由于山西省矿山多数位于偏僻的山区,地理位置远离经济发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业价值相对不大。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可以考虑将矿山复垦与效益较高的建筑用地复垦或工业用地复垦进行同步销售,使复垦后开发土地的收益可以弥补矿山复垦的亏损。  

    坚持创新驱动,探索全新治理模式  

    创新治理模式,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探寻新路径。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城乡一体化建设、产业园区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产则产”,探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新模式。  

    加大技术创新,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增添新动力。以“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理念,发挥科研院所作用、调动科研人才的积极性,重点支持研发一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关键技术;引进国内外已有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新技术,最大限度地支持新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重点创新生态修复新技术、生态重建新技术、土地复垦新技术、水土保持新技术、水循环与防治新技术、建筑加固处理新技术等。  

    强化政策创新,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营造新环境。创新政策环境,要紧紧围绕资金筹措、创新治理模式、创新合作方式、加大生态补偿、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出台支持“PPP”模式的政策,鼓励吸引全社会参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践;设立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各种基金、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等,用于沉陷区居民的搬迁、环境治理、生态重建、接续产业培养与发展等综合治理过程中;改变传统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变治理前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为治理验收后的“先建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