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被赋予33项省级行政管理权

08.07.2017  21:03

 省政府决定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省级行政管理权33项,同时要求太原市政府、晋中市政府要按照“能放尽放、能授尽授”的原则,赋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这是省政府官方网站今日发布文件中提到的内容。

 33项省级行政管理权涉及投资、环保、招投标等各个方面,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等,这些行政管理权原来的行使主体有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部门,根据规定,在省级行政管理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中,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将进一步梳理公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省级及以上行使、暂不宜调整赋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事项,要简化管理层级,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直接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

 今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将进一步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创新审批方式,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在监管方面,建立健全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记者 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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