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缓收资源价款为企业减负

14.04.2015  12:54

    3月27日,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提出缓收资源价款为企业减负等60条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

  在矿产资源方面,缓缴2015年度资源价款,缓缴期内,企业承担资金占用费;继续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工作,所需费用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解决;暂停提取2015年度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在土地资源方面,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支持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兴办商务和服务业;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符合规定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