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山西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08.07.2018  08:00

  本报讯 7月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我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如下: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单位缴费比例19%至2019年4月30日。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太原等四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到12个月的,费率停止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