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出炉

20.04.2015  11:47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出炉

今年将治理440个村,涉及74966户

4月16日,2015年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要从全省11个设区市48个县(市、区)136个乡(镇)440个村着手,共涉及74966户、209769人的搬迁安置工作。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今年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具体目标任务是:太原市5个县16个乡(镇)67个村,9185户、25826人;大同市4个县11个乡(镇)26个村,8648户、19092人;朔州市3个县10个乡(镇)20个村,5935户、16432人;忻州市4个县12个乡(镇)52个村,10946户、29524人;吕梁市7个县24个乡(镇)79个村,13026户、38466人;晋中市3个县8个乡(镇)31个村,5905户、14965人;阳泉市3个县9个乡(镇)18个村,5541户、14498人;长治市7个县20个乡(镇)46个村,7313户、24393人;晋城市5个县12个乡(镇)31个村,4426户、12211人;临汾市6个县13个乡(镇)57个村,2887户、9843人;运城市1个县1个乡(镇)13个村,1154户、4519人。

治理主要采用搬迁重建方式,补助标准按户均6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08万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鉴于采煤沉陷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调整。

据了解,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由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市级配套投资、县级配套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对采矿权主体存在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比例为:国家40%、省级1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对采矿权主体灭失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其比例为:国家50%、省级20%、市级10%、县级10%、个人10%。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属于保障性住房工程,同时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

行动方案》指出,新建小区的选址要与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布局调整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他地域集中。(首席记者 齐泽萍)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