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 获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16.05.2016  14:38

        5月4日,山西省政府举行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决定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山西省通信行业法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必将对我省通信和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力的保障和积极的促进作用。

        该《条例》自2013年启动以来,省通信管理局举全行业之力,统筹各方力量在调查摸底、政策归集、组织领导、立法调研、意见征询、法案起草与修改、沟通协调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条例》先后被列为2014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预备项目、2015年政府规章立法预备项目。2015年,汤俊权等13名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制定《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议案,今年1月,被正式确立为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

        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组织全行业进行草案修改基础上,征求了46个省直部门,11个中央部属机构、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13个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开展立法调研,赴省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和省铁塔公司等通信企业和太原、阳泉等市,实地查看了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的配套通信设施的建设情况,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赴海南、福建等省市,学习调研当地行业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邀请有关通信行业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召开了立法论证会,组织召开了14个省直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针对所反馈修改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和协调会议意见,会同省通信管理局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和研究,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最后的《条例》草案送审稿。(武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