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政务办事公开制度

19.03.2015  17:20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快建设阳光统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内容、办事职责

省统计局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制度标准,行政审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统计年鉴),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省统计局政务办事公开本着为民服务、便利于民的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规范行为、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提高效率,严格管理、接受监督。

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受本局的政务办事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办理和统计相关的事宜,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表

需办理与统计相关事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先向本局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统计局政务办事公开申请表》(样本见政务办事申请公开栏目,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山西统计信息网下载。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查询信息,请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办事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办事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1-3194603)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务办事公开申请,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予以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办事公开形式、监督保障措施

政务办事公开,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定期新闻发布会两种形式。网址为: http://www.stats-sx.gov.cn(山西统计信息网)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办事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纪检委驻局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351-4955569。认为本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