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重申廉洁过节“五不准”

04.09.2014  00:33

记者9月2日获悉,在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之际,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节日腐败,避免各类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省纪委专门发出通知,向全省党员领导干部重申中秋、国庆 “两节”期间“五不准”纪律。

这“五不准”包括: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不准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不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和“五不准”规定,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要把严肃节日期间的纪律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两节”容易发生的问题,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要重点防范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新出现的腐败苗头和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廉洁过节的有关纪律,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约束,以上率下,从严律己,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带动单位的良好风气。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深入开展明察暗访,采取有效方法,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进行突查,坚决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畅通“12388”举报渠道,调动各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切实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氛围;要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特别是对“两节”期间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快查重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提高执纪监督实效性,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吃喝等不正之风,切实为营造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节日氛围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记者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