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9.05.2015  15:20

晋科函[2015]46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2015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将进一步注重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注重围绕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

  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公示—学科(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拟授奖项目公示”等环节。为进一步保证评审的质量和公平、公正性,本年度将继续对评审进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公示制度。在原有公示制度基础上,要求推荐单位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二是项目一经受理,对项目推荐材料原则上不得修改,经形式审查其结果将带入后续评审中供专家参考。推荐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应严格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填写相应时间,专利、论文论著、鉴定(评审)证书、查新报告、检索报告、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证明材料应规范合理,PPT汇报材料应与推荐材料相一致。同时针对应用情况不实、经济效益虚高等可能存在的问题,将加强对获奖候选项目的经济效益的真实性随机核查;三是学科(专业)组评审分数将带入到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四是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拟对推荐获奖重点项目或有异议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具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及技术发明类共三类奖项。具体条件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应类别奖项所要求的基本条件。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奖项的推荐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1、科学技术进步类

  应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未经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也可进行申报。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

(3)执行国家或省级产业化类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合格,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可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类奖中成果转化类奖。

(4)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范围限于2009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2、自然科学类

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且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的基础研究成果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3、技术发明类

核心技术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推荐技术发明类奖。

(二)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应当于2014年7月15日前(含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

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时间应当于2014年7月15日前(含当日)),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三)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五)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以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推荐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不予受理。

(六)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

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奖项。

(七)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只能推荐一个项目参加评选。

(八)参加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且其研究成果应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意见中对此予以说明)。

二、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采取网络推荐加书面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进入 “业务系统”中“山西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及《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推荐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填写项目推荐书。

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上报”发送数据到推荐单位,系统生成认证码,打印正式推荐书。若再次进入系统进行内容修改、保存操作,认证码会重新生成,需重新打印正式推荐书。

(二)申报单位按照《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推荐书填写说明中的各类别项目的不同要求按要求备齐和装订全部书面推荐材料后,报送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推荐项目及其推荐材料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审核所选奖励类别、项目类别、学科分类及学科(专业)评审组是否合适,并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各类奖项的授奖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写明推荐日期,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单位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审核数据、录入推荐意见,确认数据无误后,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点击“数据上报”发送数据到省科技厅。

(五)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材料报送要求,整理所有项目的推荐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报送。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书的填写要求

推荐书及其附件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真实、认真填写。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及软科学研究五种项目类别中选择相应的一种类别予以推荐。

2、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的主要论文和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及专著中所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推荐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应提供已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的复印件,包括发明专利的证书、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同时提供该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 

4、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应与项目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同时具有上述多个证明材料的,申报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应主要以项目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证书为依据;申报技术发明类奖,应主要以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书为依据;申报自然科学类奖,应以发表的论文、专著为依据。

5、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和推荐书中所填写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相符。经济效益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应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6、“学科分类名称与代码”是确定项目所属学科(专业)评审组及评审过程中选择主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按项目所属学科(专业)的重要程度顺序填写。同时,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与代码》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所属学科(专业)评审组。

7、推荐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查新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具体名单见《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出具。其中:

(1)2015年1月15日以来(含当日)出具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可直接使用,国内科技查新报告需到原查新单位申请补充国际查新。

(2)2014年7月15日(含当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需到原查新单位申请补充查新或重新进行查新。

(3)2014年7月15日以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需重新进行查新。

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还应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

8、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的推荐书电子数据必须保持一致。书面推荐书左下角条形码的后四位必须与网上项目列表中“认证码”列内容一致。

9、项目完成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与推荐单位公章。

10、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能作为技术评价的证

明。

11、在推荐系统中上传的图片附件,应使用原件通过彩色扫描的方式扫描。

12、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材料时,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情况说明报告。

(二)成果登记材料

1、申报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奖的项目,如果未通过省科技厅或国家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均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项目完成人(单位)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中“相关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和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版”,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后打印出《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装订在推荐书所有附件的最后(不计入推荐书页码),并将由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的数据报送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利用该系统进行成果登记信息汇总,生成上报数据,刻录到光盘上。

(三)多媒体汇报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时长不超过8分钟)(具体制作与上传规程见《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供专家评审时使用。

(四)项目信息材料

      1、申报单位打开山西省科技厅网站( www.sxinfo.gov.cn ),在“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中点击下载“山西省科技奖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具体内容。

      2、填写完毕后,打印“山西省科技奖励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简介”,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照系统使用说明导出电子数据,并将 “导出文件夹”刻录到光盘上。

(五)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按奖励类别进行分类整理,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网上上传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与多媒体汇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其中:

1、装订成册的全套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请在《推荐书》首页左上角注明),科普项目应同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3 套。

2、刻有多媒体汇报材料及“山西省科技奖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电子数据(“导出文件夹”)的光盘一式1份,“山西省科技奖励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简介”纸质材料一式1份。

3、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5份。

4、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一式5份,成果登记数据汇总光盘一式1份。

  四、专家回避申请

  为进一步保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公平、公正性,申报单位

对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2份)(格式见《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推荐单位公章,与推荐材料一并送达。

  每个推荐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3人。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申报单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

  五、项目公示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应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栏或醒目的位置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如下:

  1、自然科学类: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2、技术发明类: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推荐单位、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3、科技进步类: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推荐单位、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单位统一出具所推荐项目公示无异议的证

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与推荐材料一并送达。

六、推荐受理时间

    (一)网络推荐系统将于2015年5月15日开通,到7月15日24:00时予以关闭。

    (二)书面推荐材料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7月22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各推荐单位在集中上传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后,按期将全部书面推荐材料集中报送到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处(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701房间)。

七、其它事项

(一)其他申报要求参见《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二)本通知及奖励推荐系统、《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包括山西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推荐项目汇总表、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制作流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指标体系、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与代码、专家回避申请表等)、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等全部放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为 http://www.sxinfo.gov.cn )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专题”栏目中,请直接从网上下载。

(三)经形式审查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四)推荐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信息中心联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山西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处

联 系 人:傅兴隆  李  蕾     

联系电话:0351-4068006、4046610

电子信箱: sxkjtfxl @126.com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邮        编:030001

2、山西省科技厅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徐晓栅    郭鹏程

联系电话:0351-4171422、4062344、4063509转8032、810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希望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做好项目的推荐及材料的审核,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