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02.03.2017  19:10

 

     

      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喜荣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冯改朵主持会议,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对《条例》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中央驻晋媒体和省内有关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省委、省政府在研究部署国有林场改革时,根据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安排,深刻分析省情林情,通盘考虑全省发展大局做出的创新性战略决策,在全国尚属首例。《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具有巩固我省森林生态建设成绩,维护我省生态安全的重大意义,依法确立了山西森林生态底线,建立起最严格的森林保护制度。永久性生态公益生态区位重要,对国土生态安全、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条例》共7章44条,努力建立符合山西实际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体系,在进行严格保护的同时,科学经营森林,提升森林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空间。
      田喜荣副主任指出,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必要性、重要性,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大力学习宣传《条例》,依法推动山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三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将认真开展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考核,不断增强立法的责任约束效力。要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发布会上,任建中厅长从《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贯彻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并就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重大意义、划定、保护、管理、保障林权权利人利益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