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22.01.2016  19:29

我省打响全面治水攻坚战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拉开我省新一轮治水攻坚战的序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抓手,提出要重拳强化污染防治,坚决向污染宣战。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李小鹏省长作出重要批示:“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为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方案》编写组。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技术要求严、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省环保厅作为《工作方案》编制的牵头部门,多次与环保部对接、沟通,与省直各部门、各地市通力合作、攻坚克难,先后5次进行专题研究, 3次与各市进行工作对接,形成了我省《工作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省政府与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我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从而形成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和“施工图”。

方案》提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促进全省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大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山西而奋斗。

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黄河流域整体水质由重度污染改善至中度污染,其中汾河流域中下游水质进一步改善,海河流域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持续改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扭转;全省水环境管理、执法、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明确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442”总体任务布局,即4大重点任务、4大保障措施和2大项组织实施要求,确定10大条、37款,共计86类措施,并明确了各类措施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共涉及34个省直部门,系统谋划和布局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要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水质目标,全面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等4大重点任务。根据我省水环境特点,要优先治理水污染严重区域和保护水环境良好区域,集中力量推进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要突出“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水环境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科技支撑”等4大保障措施,强化改革创新,突出政策、机制保障。要“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2大组织实施保障。明确了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据了解,为强化落实、明确任务,省政府制定了与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考核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同时,明确了各市应重点治理的区域、加强保护的河段、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和主要措施,为各市有效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抓手,指明了方向。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省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提升,必将进一步推动美丽山西建设,为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应有贡献。来源:赵亮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