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12.09.2016  12:42


文化部: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以来,在文化部的大力支持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文化部门和社会各界切实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责任,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16]22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查工作方案,并进行认真的自查,现将我省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出台《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着力推进贯彻落实工作。

  (一)出台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2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9月通过《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2013年1月起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增加保护经费,创新工作思路,调动传承人群积极性,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依法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督促指导贯彻落实 工作。

   2014年—2015年,省人大、省文化厅先后对大同、运城、临汾、晋城、长治、晋中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调研,积极督促对非遗“一法一条例”  执行不力的地区进行整改。在调研和整改的基础上,受省政府委托,我厅完成《关于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于2015年9月23日代省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获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就审议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并报省人大。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展示活动,大力普及非遗保护法律知识。

  (一)组织非遗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2012年12月,我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2012-2016年,开展5期省直文化系统干部培训班、5期全省县级文化局长培训班和3期乡镇综合文化站长培训班,共计有250名厅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200名文化局长和150名乡镇文化站长参加,其中,学习和解读非遗“一法一条例”是主要内容之一。2015年6月,我省在吕梁市举办“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培训班”,来自实验区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实验区内3个市、19个县(市、区)文化局以及省非遗中心的近百名学员系统学习了非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全省召开各级各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30余次,组织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同时,认真落实文化部、教育部实施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组织传承人群参加普及培训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授课内容,提高他们依法保护传承的意识。

  (二)与新闻媒体共建宣传阵地

  全省各地利用文化中心(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馆定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活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非遗法律法规进行系列宣传解读;省、市报刊开辟非遗专栏宣传非遗保护的政策和成效,报道非遗项目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编辑播放传承人纪录片,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文化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紧密结合非遗活动开展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山西文化的一张重要名片。我省连续十一年举办“文化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2012年9月在平遥古城吉祥寺成功举办“中国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2013年和2015年在太原成功举办两届山西省文博会非遗专题展;2014-2016连续三年组织文化援疆非遗精品展。通过异彩纷呈的非遗项目展演、传承人技艺展示,使观众近距离感受非遗魅力,了解非遗保护知识,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同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活动中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非遗法律法规宣传册和现场解读析义,宣传国家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非遗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非遗保护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

  三、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争取加大非遗保护经费投入。

  (一) 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省政府以及各市政府都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19个县级人民政府中,已有89个县(市、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余县(市、区)列入工作议程。文化部批准设立“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和全面提升我省非遗整体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空间。2014年12月,省政府召开“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组会议,对加强这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范性和示范性做出部署。

  (二) 非遗保护经费投入与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省政府和各市政府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2007年起,省财政设立省级非遗专项年度资金150万元,2012年起增加到每年320万元,9年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030万元。2008年起,山西省设立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每年列支500万元,采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特别是非遗传统工艺的保护发展。为进一步鼓励基层戏曲团体加强保护进入非遗名录的传统戏剧,2016年起,我省开展第一届优秀县级戏曲表演团体评选活动,每批评选10个单位,每个单位将获得30万元奖励资金。各市财政陆续设立非遗专项资金。各县财政有的直接安排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经费,有的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此外,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在各级财政持续投入带动下,全省投入非遗保护的社会资金超过4.26亿元。为切实保障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引入审计监察机制,加强督导检查。

  四、持续开展非遗调查研究,有序推进档案、数据库建设。

  我省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2009年全省非遗普查中发现非遗线索20余万条,有效信息8.23万条,而且种类齐全、存续完整、源流清晰、谱系清楚。条例实施以来,省直文化系统承担文化部非遗研究课题6项,各市自主开展非遗课题研究94项,各县开展非遗课题研究177项。市县两级文化部门共组织非遗调查200多次,发现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490多个,整理调查资料2954万字,收集实物8953件,已系统整理归档珍贵非遗视频音频资料2.6TB,编写出版各类优秀非遗图书、图典362套,音像资料314套。全省各县都开展了非遗认定、记录工作,有90个县建立了非遗档案,还有62个县建立了非遗数据库。四级非遗项目档案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为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和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依法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巩固保护成效。

  (一) 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 日臻完善

  为落实名录保护制度,健全名录体系,确保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经过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省政府先后公布四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目前我省拥有省级非遗项目名录403项、保护单位723个,市级非遗项目名录1534项,县级非遗项目名录4010项。同时,努力提高山西非遗对外传播能力,争取把具有重大价值、地方特色的项目列入国家级名录,共推荐进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116项,确定项目保护单位168个,位列全国第三。经过层层甄选,基本上将非遗调查中发现的濒危项目、特色项目、重要项目列入四级非遗代表性名录进行分级保护。

  (二) 非遗 保护 建章立制工作稳步推进。

   以贯彻落实非遗“一法一条例”为契机,在全国率先出台《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存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本)》和《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全省非遗保护工作水平,制定出台《关于建设“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意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领导组工作制度》、《关于规范“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和《“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等。

  (三)非遗工作机构和 队伍建设不断 加强

  全省有9个市成立了独立的非遗保护工作机构。部分非遗项目较多的县也成立了非遗保护机构,其他县的非遗保护工作大都由文化馆负责。2011年6月以来,我省多次主办或承办全省、全国性的非遗培训,各市共举办非遗培训85次,参训人员3695人;各县共举办非遗培训413次,参训人员12750人,培训工作扩大了我省在国内非遗保护领域的影响力,提升了我省非遗专业队伍素质。

  (四) 非遗抢救性保护和生产性 保护工作势头良好。

  1. 抢救性保护工作渐入正轨。 新形势下,许多承载民族记忆的优秀传统和技法面临挑战和危机,加之传承人年老体弱,抢救性记录保存的任务非常紧迫。通过深入细致的资料收集整理,针对濒危状况严重、代表性强的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编撰出版一批抢救性书籍和音像出版物,留下了宝贵的传承资料。抢救保护非遗名录项目和传承人的工作正在迈向规范化、系统化。2016年3月,我省提交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牛桂英和王爱爱抢救性记录试点成果接受文化部评审,与会专家对前言、口述史、艺术实践、传承教学、综述五个部分的珍贵记录给予高度评价。目前,我省正在对刘耀文(太原锣鼓)、王振湖(晋南威风锣鼓)、任生奎(襄武秧歌)等20位年事已高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保护记录工作。

  2. 生产性保护工作效果显著。 目前,我省共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7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4个,初步形成了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首的老陈醋酿制技艺产业化基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为首的汾酒酿制技艺产业化基地,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稷山县飞凯达食品有限公司为首的传统食品制作技艺,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为首的中药传统炮制制作技艺产业化基地,共计有国家级传承人10位、省级传承人16位。17家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产品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的市场覆盖,2013-2015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87.02亿元。同期,示范基地以财政支持、企业自筹等方式投入资金9779万元,对核心工艺进行重点保护及复古性恢复等措施,实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历史资料和遗存,成立传习所,推广“基地+博物馆+旅游”模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创新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利用。2015年,我省编制《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提升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

  (五)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我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文化部批准设立的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2012年建设启动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组统筹推进;省文化厅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照《总体规划》目标,抓住关键精准发力,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三年多来,保护区按照《总体规划》第一期目标任务,在制度机制、组织支撑、资源调查、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设施建设、传承人保护、生产性保护、工作创新、营造社会氛围十个方面成效明显。目前,“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启动建设的14个县级综合传习中心,已建成10个;开展非遗项目抢救性记录20多个,参与人数817人次,开展研究课题6项,完成数字化保存记录5项;组织展开35个项目图书的编纂工作,已出版20余部;完成晋剧、孝义碗碗腔、左权小花戏剧目复排16部,组织演出391场次;发放项目培训教材1.5万余册,培训中小学生20余万人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18次,演出660场次,参观人数10余万人次。2016年4月,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接受了文化部安排的交叉评估检查。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基础上,我省结合工作实际批准设立了碛口、河曲、上党(晋城)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镇、一县、一市区域内整体保护的方法和经验。

  (六) 相关部门保护合力不断增强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改部门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非遗保护经费投入;国土、住房和城建部门将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强化对非遗保护专业技术指导;文物和宗教部门通过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修缮,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旅游部门采取融合发展措施,吸引30个项目进景点展演、展示,有17个景点常年设立非遗项目展演或展销区域。体育部门先后举办15次非遗体育项目比赛和活动,组织部分体育类非遗项目赴香港、北京等地参加世界武术大赛、全国武术大赛等。教育部门有78所学校引进非遗项目,开展特色课程教学,聘请100多位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入校讲学,省艺术职业学院、省戏剧职业学院还开设了大师工作室,晋中学院设立了晋中文化生态保护研究中心。商务部门连续三年组织“山西品牌中华行”,在全国18个省会城市和港澳地区成功举办22站活动,共组织23个项目,120多个品牌、上千种产品参展,扩大了山西文化的影响力和品牌的竞争力。

  (七)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遗保护氛围 日趋浓厚。

  在各级政府带动影响下,社会力量积极投入非遗保护工作。例如,省非遗保护促进会、戏剧家协会、武术协会、剪纸协会等积极开展各种非遗宣传、培训工作,进行田野调查,举办剪纸展览,组织各类比赛,举办各种研讨活动等,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具体举措推进非遗保护。公共文化机构自觉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省图书馆设立非遗图书专架,聘请专家在“文源讲坛”举办非遗讲座,在网站设立非遗保护专栏;太原市美术馆免费提供场地,建成太原市非遗展示馆,承办剪纸、雕塑、非遗摄影图片等展览;各市、县(市、区)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非遗项目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设立非遗展示馆或展厅,有计划地向社会免费开放,有力促进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

  六、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一)结合实际, 做好 代表性 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项目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我省组织参加文化部举办的五个批次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现有国家级传承人106人,其中4人获得国家级传承人“薪传奖”。组织四个批次的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现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815人。各市县也不断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现有市级传承人1855人、县级传承人3502人。在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适当提高中年传承人的比例,对传承人带徒授艺工作和宣传展示活动提出要求,为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创造条件。

  (二)政策支持,鼓励 代表性 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

  各地不断加强对传承人带徒授艺工作的支持,鼓励传承人开展宣传展示活动,积极为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创造条件。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传承经费,全部通过财政渠道直接拨付到传承人个人帐户。我省财政给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传承经费约为1000元,个别市、县对传承人传承活动也给予经费补助。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体系的建立,增强了传承人的荣誉感、使命感,激励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激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

  (三)以人为本,提升代表性传承人综合素养。

  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根据文化部、教育部实施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我厅认真遴选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多个批次、多个门类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班,例如,仅2015年就选派60多名传承人参加了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办的传统服饰、雕刻、工艺美术培训班。2016年6月-7月,我省成功承办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山西髹饰技艺普及培训班。目前,正在开展今年烧制技艺、布艺织造、雕刻技艺、剪纸绘画等四期培训的准备工作。

  (四)积极组织,搭建代表性传承人传播交流平台。

积极组织参加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和五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展览展演活动;连续七年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非遗专题展;多次参加文化部以及外省市举办的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展示活动均获得圆满成功,受到展会主办方奖励和媒体公众广泛赞誉。多次组织非遗项目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巡游、巡展。

  七、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

  市县政府将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展示场馆、传习所、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调动项目保护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非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有遍布全省各地的非遗文化展示场馆128个,开展非遗项目授徒、传艺、交流活动的传习所322个,保护传统手工技艺、进行非遗作品生产的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7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4个)。这些设施和场所,已经成为宣传地方特色文化的展示平台,成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传统文化教育培训基地,有的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还成为4A级旅游景区。

  八、创新非遗保护工作,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进程中,更好地挖掘、传承、保护乡村文化资源和记忆,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我省于2015年起开始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山西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省文化厅先后下发《山西省“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工作方案》、《“乡村文化记忆工程”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乡村文化记忆工程”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步骤,完成“普查”、“细理”、“善存”、“展示”和“活用”等基本任务,在文化原生地因地制宜保护、研究、宣传、传承和综合利用乡村优秀文化遗产。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乡镇都有系统完整、图文并茂的文化发展记录,并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加以展示;每个县(市、区)都有全面生动、翔实准确的县域历史文化资料数据库,并建立健全保护利用、检查评估、保障措施等长效机制,协同推动生态农业、特色旅游、文化建设,留住乡愁、乡风、乡韵。全省430个乡镇试点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范畴,汇集了无数散落在民间甚至即将消失的文化资源,激发了人民群众对家乡的热爱之情,充实了乡村文化站(中心)的内涵,调动了基层文化工作者和乡贤人士的积极性,使传承文脉、留住乡愁有了具体的抓手和载体。目前,这项工作引起国家深改办的重视,我省已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落实非遗保护法律法规、推进非遗传承保护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文化部的大力支持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切实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责任,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省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西省文化厅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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