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改进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取得实效

25.12.2017  18:50

今年8月,山西省审计厅厅长王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后,为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出改进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建议。省长楼阳生作出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高建民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落实省长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新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主要是区分审计发现问题级次,明确相关单位组织、督促责任:

一是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部署;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按要求向省政府报告整改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应把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逐项细化,跟踪督查督办;省审计厅应跟踪督促,建立整改台账,检查整改效果,实行对账销号。

二是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由省财政厅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按要求向省政府报告整改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应把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逐项细化,跟踪督查督办;省审计厅应跟踪督促,建立整改台账,检查整改效果,实行对账销号。

实行新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后,各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切实落实审计建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11月30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报告反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80项,补征补缴财政收入66.2亿元,下达应拨未拨财政资金22.4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调整账务等4.85亿元。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51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有38起、68人受到处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厅财政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