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干部任用条例》集中轮训全覆盖

09.06.2014  21:06
      深学细思笃行 铁规发力生威

        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好干部,首先必须学习、理解好《干部任用条例》。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省委组织部于今年3月至5月开展了 《干部任用条例》“6+1”集中培训,参训人员共计1400多人,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组织人事干部集中轮训全覆盖。

        “6+1”集中轮训,即:在省委党校举办6期,对各县(市、区)委书记,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各市委组织部监督科科长,省委巡视办、巡视组同志,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轮训;以省委中心组(扩大)学习报告会形式举办1期,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各市市委书记,省直单位、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学习。

        为了让广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与中央精神同步更新,省委中心组邀请中组部部务委员、干部一局局长邓声明亲临辅导。主办方编印了学习资料,增加了分组讨论,开设了大会交流,力求做到授课内容科学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组织管理严格化,使广大学员学深学透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内涵,切实提高管人用人、知人识人的本领和水平。

        结合每期培训对象的不同,省委组织部领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授课。在县委书记培训班上,强调县委书记要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守住底线红线,确保一个地方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在市县组织部副部长、监督科科长培训班上,要求组工干部不仅要熟知具体规定、具体要求,更要在认真贯彻上带好头、作表率;在省直厅局组织人事处长培训班上,强调始终坚持、一以贯之党管干部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省管事业单位和省管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培训班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既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责任主体。

        学员们表示,要以此次培训为起点,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的实际行动,努力在全省形成“用一贤人则群贤必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的生动局面。

(田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