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宗教事务局(省民委)政务办事指南

27.03.2015  17:32

一、单位名称

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职能权限

(一)民族方面

  1.组织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4.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

  5.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6.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宗教方面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和动态汇总、分析宗教动态和信息,分析我省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办法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风街30号山西省行政办公中心 

邮政编码:030006

五、便民服务电话

政务信息:0351-3046952

行政审批:0351-3181722

法律法规:0231-3181722

监督投诉:0351-3181723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办理时限及结果

  本机关收到政务办事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务办事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或表格下载。

八、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宗教局(省民委)政务办事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或表格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办事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 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1-3046952)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九、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山西省宗教事务局(省民委)本着为民服务、便利于民的原则,政务办事公开不收取有关规定以外的费用。

附件:

山西省宗教局(省民委)政务办事公开申请表

山西省宗教局(省民委)政务办事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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