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9.09.2015  11:27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 9月28日,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举行《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已近20年。但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明显增加。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公交营运企业发展到115家,公交车辆达到10216辆,城市公交运营线路达到1119条,线路总长度比全省国道总里程还多,城市公交车客运量达到17亿人次,较2008年增长了50%,《暂行条例》已不能适应全省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及行业管理的要求。新《条例》的出台,对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五大亮点

    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将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资金和管理经费纳入市县人民政府本级财政预算,从根本上保障了城市公共客运事业的发展;强化了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专门对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义务、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以及对危害或妨碍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鼓励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延伸;解决了相邻城市互通公交的法律障碍。

    条例》的特色细则

    规模居住区要配建公共客运设施——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及规模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设施。

 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鼓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采购和使用电力、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新技术的节能环保型车辆。

 公共客运交通路权优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条件、交通流量、出行方式等因素,可以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优先通行的信号系统;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和禁止转向的路口,可以允许公共汽(电)车双向通行、转向。

 导盲犬可乘公交——《条例》“安全与应急”章节提出,禁止携带动物乘车,但导盲犬除外。

 禁止危害或者妨碍城市公共客运运营安全的行为——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乘车;非紧急状态下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干扰司乘人员的正常工作;违反规定上、下车;携带动物乘车,导盲犬除外;在场站或者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摆摊设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和山西省气象局6月8日18时5太原新闻网
特色民宿有点火 暑期“情怀经济”催热特色民宿
  田园情怀、窑洞情怀、大院情怀……如今,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