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下月起施行

27.09.2014  12:23

  我省第一部规范土地整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这同时也是我省第一部服务和保障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继贵州省之后,我省是全国第二个出台土地整治条例的省份。该《条例》共8章37条,明确规定了土地整治的目的、范围和原则,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规定了加强资金管理的措施,并对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按照《条例》规定,申报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4个条件,即符合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基本农业生产条件;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权属明晰,无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符合条件的,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发展建设。为了保护土地整治项目成果,实现整治目的,《条例》规定,土地权利人对整治后的土地及形成的田间道路、农业基础设施、林木等,应当制定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记者武俊鹏 通讯员王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