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意见》发布

22.06.2016  15:09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谁?如何搬?后续产业咋发展?6月16日,从省扶贫办获悉,《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山西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发布,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目标任务、搬迁对象、安置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与组织落实等政策措施,是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指南。

易地扶贫搬迁是“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战的首场硬仗,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问题的治本之策。《意见》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11市86个县完成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11万农户人口的易地搬迁任务,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吕梁山黄土残垣沟壑区、太行山干石山区、晋北高寒冷凉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煤炭等矿产开采沉陷区、地质灾害威胁区等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方针,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将通过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有关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引导农户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解决,坚持省级财政拿大头,确保资金保障。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搬迁只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是未来5年易地扶贫搬迁所强调的重点方向。《方案》强调,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旧村开发和村庄撤并、社会保障相结合,切实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强大合力。

今年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开局之年。《计划》提出,2016年全省易地搬迁12.5万人。当前,正是易地搬迁工程建设的黄金期,各地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细化分解,抓紧推动各项工作。(记者 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