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查员的通知 晋食药监办械〔2017〕7号

11.01.2017  20:39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建设,做好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5号)的要求,我局拟建立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查员名录库,经综合考核和公示,省局决定聘任张志清等160人为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查员(名单见附件),聘期五年。
  省局医疗器械处负责做好全省医疗器械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定期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