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0.01.2018  02:50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8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努力适应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锐意创新,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全省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与进步。

  一、解放思想,争先创优,全省检察工作呈现出新面貌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勇创一流业绩,努力开辟检察监督新境界。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标一流找差距,“跳出山西看山西”、“跳出检察看检察”,提出了“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延伸”的新理念,推出了一系列强化法律监督的新机制,多项检察工作逐渐走向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推行介入命案工作机制。为破解久押不决的司法“顽疾”,我们以提高命案办理质量为突破口,全面推行介入命案现场勘查机制,检察官与公安人员一起出现场,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防止因证据瑕疵导致命案难以处理、久拖不决。五年来,共介入命案侦查1802次,提出引导侦查建议2789次,被采纳率为98.8%,诉讼周期由原来的18个月缩短为9个月,实现了命案无超期羁押、无不起诉、无判无罪、无上访涉诉。中央政法委将这一经验在全国推广。

  推行检察官首办责任制。在开展介入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为压实检察官责任,切实在检察环节消除瑕疵案件、冤错案件,牢牢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我们在全国率先推行案件首办责任制。建立由主任检察官主导的命案办案组,全程负责命案的现场勘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负责。改革后,命案办理质量大幅提高,审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比例为7%,比2012年下降15个百分点,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命案中,全部为有罪判决。2015年,所有业务部门全部实行首办责任制,为之后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捕诉合一”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行“阳光检察”工作机制。为打破检察机关神秘感,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凸显检察机关人民性,开展了“打造阳光检察业务,争当阳光检察官”活动,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省三级检察院建立了139个  “一站式”检务大厅,有效解决了群众“告状难”、律师“阅卷难”、“会见难”问题;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双向说理和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审查案件634件次,其中,公开听证案件74件;在  “两微一端”公开案件信息14054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55015份。举办检察开放日656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32次。

  推行网上办案工作机制。投入5亿元打造电子检务系统工程,建成连通全省检察机关的专线网和数据中心。从2013年12月开始,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运行,共流转案件441373件。全面完成办公、办案、队伍管理等六大平台的有机整合,80%的工作量通过软件完成。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促进检察工作与省委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方向,紧紧围绕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和要求,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发展实现由“”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投身平安山西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84653人,提起公诉13989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不批捕22357人,不起诉9298人。建立“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感化挽救,不批捕1155人,附条件不起诉497人。开通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诉求,受理各类信访73698件;积极化解矛盾,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98件,发放赔偿金1020.2万元。45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健全完善服务大局工作机制。及时跟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精准施策。省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保障转型综改试验区、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10个实施意见,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环保整改、产权保护等重大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共批捕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案件451人,起诉511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政商关系的构建。加强对以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监督,对一批商业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795人,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870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犯罪912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54人;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涉企合同执行案件656件,发出检察建议608件,法院采纳474件,涉及金额10亿余元。

  三、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构建起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模式

  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检察权公正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全面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落实两个“30%”的工作要求,全省共遴选员额检察官2616名(转隶后为1845名),入额比例为29.8%;共确定检察辅助人员2526名,司法行政人员1027名。坚持将员额数量向基层倾斜,向案多人少的检察院倾斜,15个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比例达到40%以上。率先在全国建立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共退出员额40名。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共组建检察官办案组366个,独任检察官1845个。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14个业务条线检察官权力清单及20余项配套制度,构建了权责利相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从2017年3月开始全面实行新的办案机制,入额院领导和普通检察官直接参与轮案,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16件。

  推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为破解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减少重复劳动,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刑事案件从审查批捕到提起公诉均由1名独任检察官或1个检察官办案组完成,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间明显缩短,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

  四、全面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五年来,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山西治理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净化政治生态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大要案,选派业务骨干3000余人次参与案件调查工作,选派人数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加大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2人。

  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3年至2016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5380件7575人,其中,大案3558件,要案550人(其中厅级干部65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24.9亿元。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查处乡镇站所和农村“两委”工作人员2299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强专项预防,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十百千”工程,实现了对全省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覆盖;加强警示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27个,其中6个被评为全国“百优”,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制作预防报告6285件,提出检察建议6390件,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2848项。

  五、着力服务保障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五年来,我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检察机关的人民性,聚焦省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对涉农惠民资金的项目、金额、流向、结果实行网上全程动态监督,监管涉农扶贫等民生资金745亿元,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落地。

  守护绿水青山。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有关机关移送72件,批捕71件,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犯罪212件377人。加大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19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1254亩,保护水域570亩,清除废弃物90万吨,整治污染企业190家。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18件34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8件246人,起诉661件1129人。办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52件,督促有关机关查处伪劣食品4800千克,查处假药15种,收回假药和走私药品8种。

  保护弱势群体。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支持起诉13446件,帮助索回各种薪资1亿余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72件。向2773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2599万元。

  六、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固树立“两个转变”的监督理念,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丰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168个;全面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建设,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动态监督。五年来共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4189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3398件,纠正漏捕3319人,漏诉309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074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长治召开现场会,推广我省的经验。

  大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550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014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严格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461人次;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收监执行137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4652件;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03件156人;监督特赦罪犯609人,对31人提出监督意见;监督纠正监狱、看守所违法情形30225件次;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137件185人。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司法保障,监督纠正有关单位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285件。

  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要求,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47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46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4件;办理和解息诉案件5990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609件,法院采纳9424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11496件,法院采纳11108件。

  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全力推动检察监督转型发展

  2017年以来,我们在抓好两项重大改革任务的同时,积极适应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新形势、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强力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探索走出了强化检察监督的“山西路径”。

  全力以赴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把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省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完成了转隶工作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2166个,转隶检察人员1884名。制定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办法,确保工作无缝衔接。2017年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79件368人,决定逮捕88人,提起公诉276人。

  攻克内设机构整合难关。坚持科学、精干、高效原则,按照扁平化管理的要求,集中时间和力量,全力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市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17个减少到132个,减少39%;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89个减少到587个,减少65%,实现了检察资源的集中优化。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

  以理论研究引导业务转型。围绕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省检察院成立检察监督理论研究小组,形成  “1+7”理论成果,明确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监督齐头并进的发展方向。部署5个专项检察活动,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在批捕、公诉、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方面积极探索拓展监督范围、树立监督权威、增强监督效能的新举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收集各类案件线索5000余件,挂牌督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检察机关的各项监督职能发挥更加充分、发展更加平衡。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围绕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在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全面开展监督工作。2017下半年以来,共排查案件线索736件,提出检察建议、发布公告53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件,督促有关单位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国有财产1.5亿元。我省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国非试点省份的前列,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成为检察监督新的亮点。

  在推动检察监督转型发展过程中,省委提出了明确要求,给予了高度重视,人大、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使我们坚定了成功的信心,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八、强化内外部监督,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持续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代表制度,虚心接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351次,办理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1052件,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3652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524次。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活动,监督“十一类案件或事项”442件513人。

  完善内部全方位监督。建成并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落实网上办公办案要求,紧盯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监管刑事诉讼涉案款10亿余元,纠正超期办案等不规范情形19455件次,实现了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督。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评查不捕、不诉、涉法涉诉信访等案件26536件。

  九、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永恒的主题,以政治建设为主线,以党的建设为龙头,努力打造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心有党中央、紧跟核心走”为主题的学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活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认真贯彻省委部署要求,大力支持和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完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到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五年来,共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65人,其中,开除党籍7人,开除公职3人,调离检察机关6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问责21人次。

  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全面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实现了届内对12个市级检察院巡视全覆盖;推动市级院党组开展了对24个基层院党组的巡察工作。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巡视监督,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动向和隐性变异问题,抓住重点人员、重要部位、重要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人,其中给予党纪检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深刻检查18人。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建立省检察院对市级检察院面对面考核点评机制,树立长治等4个“全省检察工作示范院”。省检察官学院共培训检察人员10524人次,选调培训1523人次。实施检察业务专家与法学专家“双挂职”工作。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了一批国家级专业人才。

  五年来,省级以上报刊头版头条报道我省检察工作109篇,全省检察机关工作经验被上级转发116次,7个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检察院,29名个人和90个集体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省检察院被评为省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