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公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14.03.2017  01:01

  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办事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省政府部署,对现行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向省政府提交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7年2月10日,省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省长楼阳生签署第249号省人民政府令,决定废止《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等19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