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二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05.06.2016  20:42
晋教高函〔2016〕9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6年5月至9月举办第二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组织机构
  主办:山西省教育厅
  承办:山西大学
  协办: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第二届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省教育厅厅长张文栋任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孙世新和山西大学校长贾锁堂任副主任,全省本科高校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校(院)长、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山西大学,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三组进行,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数量分别为参加全省复赛项目数目的10%、20%、30%、40%。另设优秀组织奖和最佳指导教师奖,奖励高校和指导教师。
  六、赛程安排
  大赛分校级初赛、全省复赛两个阶段进行,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1.参赛报名(截止到6月30日)。所有参加校级初赛和全省复赛的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参赛报名无名额限制。
  2.校级初赛(7月1日-7月15日)。各高校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校级初赛并推荐优秀团队参加全省复赛。每所本科院校最多可推荐5个项目参加全省复赛。每所高职(专科)院校最多可推荐3个项目参加全省复赛。校级初赛参赛报名每10个项目增加一个全省复赛名额。获得首届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的高校每项增加3个全省复赛名额,获得首届大赛全国总决赛铜奖的高校每项增加1个全省复赛名额。每所高校要至少选送1个项目参加全省复赛。
  3.全省复赛(8月15日-9月15日)。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校选送的参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决出三等奖和优秀奖,选拔优胜项目进行第二轮现场复赛,决出一、二等奖,并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确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现场复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审规则
  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山西省高校的创新创业工作实际,制定出山西省大赛评审规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大赛是各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招生就业、学工、教务、团委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赛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本校联系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2.请各高校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团队报名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认真做好本校初赛组织工作。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3. 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为本次大赛独家冠名,为此,建设银行将积极开展与高校客户的金融合作,包括向高校及在校师生提供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银医通、网络银行、现金管理、银校直联、对公理财等。同时发挥金融集团优势,选择优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在投融资、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各方面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切实助力大学生双创事业。
  4.联系方式。大赛工作QQ群名:山西省“互联网+”大赛,群号:259729273,请每个高校指定1-2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并将联系人(见附件)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赵法刚、高帆、杨纪红
  联系电话:0351-7011913/18703519101/187035191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联系人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6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联系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