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事业单位超九成职工告别“铁饭碗”

01.07.2014  12:40

 

      7月1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全面打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据省人社厅数据,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约97万人,超过九成已经与所在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

        实现人员能进出岗位能上下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条例》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条款是“人员退出”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今后,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将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约97万人,经过多年的推动实施,目前超过九成的人员已经与所在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今后,我省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加强续聘、合同变更、解聘辞聘条件、聘用期限等重点问题研究,修订聘用合同文本。

        “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在我省,2008年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就已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被确定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每个类别对应不同的等级。其后,不仅在省一级,市、县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也已经全面铺开。

        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将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过去“旱涝保收”的职务等级工资将变为富有激励机制的岗位绩效工资。在岗位聘用中,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争上岗,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也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条件,本人自愿,现聘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同时,我省逐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竞争上岗办法,规范聘用合同管理。

        我省已于2012年推行公开招聘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在我省,2012年即已明确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在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下,根据事业单位的行业、专业特点,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要求,分类组织招聘。“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招聘。组织、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收自支、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也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主组织招聘。”

        此外,急需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特殊紧缺专业人才,经市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我省还规定,招聘可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其中,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另外,面试考官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不得超一半。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根据国家安排,《条例》公布后,各地各部门将根据《条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申诉、交流、退休、人事监管等单项配套规章,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以《条例》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