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山西焦炭出台安全生产管理新政

07.11.2014  11:19

山西焦煤山西焦炭出台安全生产管理新政

近日,山西焦煤山西焦炭结合实际,落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要求,出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5条”和“贸易风险防控12条红线”,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安全运行。

山西焦煤山西焦炭“安全生产管理15条”规定要求: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安全生产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动态检查、走动管理和带班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必须转变作风,靠前指挥;各级一把手必须每月亲自主持召开安全讲评会;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园区三厂的指挥调度中心必须设有生产现场工业电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干部和职工岗位变动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外委队伍必须纳入“五统一”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开展班前会十分钟和一周一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山西焦煤山西焦炭明确规定“贸易风险防控12条红线”为:不准对外签订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性合同;不准私下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不准未签订合同,先行启动业务;不准违反合同条款和有关程序进行结算和付款;不准开展上下游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或近亲关系的贸易业务;不准违反业务操作原则;不准未经集体研究开展业务;不准违规开展超低利润率贸易业务;不准开展具有融资获利性质的虚拟贸易业务;不准与应收账款处于黄牌警告以上级的用户继续无条件地开展新业务;不准发生运输产品无人监管、仓储产品无人盯守现象;不准接受、索取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关联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山西焦煤山西焦炭要求,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15条”和“贸易风险防控12条红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山西省委省纪委“五个不准”以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十个严禁”等规定,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今年后两个月安全生产,全面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来源:山西焦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