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让地下水休养生息

24.03.20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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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水资源先天不足,再加上地下水超采严重,特别是采煤采矿严重破坏地下水系。水资源短缺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去年底我省下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禁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或限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格限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旨在严格保护地下水,改善地下水环境,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重新划定超采区
  
      水资源先天不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23.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381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远低于联合国提出的人均500立方米严重缺水界限……翻看我省水资源家底,水资源短缺问题令人担忧。
      再加上我省地下水超采严重,特别是采煤采矿严重破坏地下水系。而地下水超采造成了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地裂缝、水质恶化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省重新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0609平方公里,其中严重超采区面积1848平方公里、禁采区面积899.09平方公里(含超采区以外禁采区603.49平方公里)、限采区面积10313.4平方公里。
      《通知》要求,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禁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或限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格限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新增地下水日取水超过1万立方米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日取水1万立方米以下的井片及单井,依法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区域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实行水量水位“双控
  
      拿什么保卫我们的水安全?作为地下水超采较为严重的省份,我省已经着手探索“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管理”的办法,目标是到“十三五”末,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32亿立方米以内。
      《通知》指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已批复的有关规划,明确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体系,制订年度地下水开采计划,建立地下水水位预警体系,防止出现新的超采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赋存条件、水源类型、资源量等,设立红、蓝、黄三条地下水位(埋深)预警线,达到或超过预警线时,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限制或停止开采地下水。
      《通知》建议,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水行业,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同时,充分利用黄河水及应急水源工程、山西大水网和市县小水网工程配置的地表水、外调水、再生水等水源。
      在水价方面,我省规定要严格落实计量收费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大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超出用水定额的水量部分,水资源费按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超出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二倍征收;超出定额40%及以上、不足6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超出定额6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四倍征收,并强行限供或停供,核减用水单位年计划用水总量。
  
      让地下水“动静”尽收眼底
  
      水,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保证有限的水资源永续利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刻不容缓。因此,加强地下水监控体系建设,提高地下水监督管理能力成了重要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网,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和水质情况,推进地下水取用水户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在线监测,提高地下水动态监测、水质预警管理和超采区治理能力。
      同时,要完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措施,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和审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凿井、污染和破坏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拖欠或拒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
      此外,还要建立地下水水源地风险评估、预警及预报机制,加强地下水水质调查和安全评估,全面掌握其水质状况和污染风险,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制图刘铁军 本报记者赵建军)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