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质量出问题 不论提拔退休离职都追责

12.10.2014  01:18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后,山西将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力度。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凡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都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诚信、执业和刑事责任,不论是否已经提拔,还是退休、离职。

  针对目前建筑施工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山西将深化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重点加大对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按要求,今年5月1日以后的竣工项目,全部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

  针对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量比较分散、总量不足的问题,山西将整合质量、安全、图审、市场、招投标、稽查等部门力量进行执法。既查现场,也查市场,对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和信访举报大案要案,山西省住建厅将直接调查。(记者梁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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