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秩序 山西将探索在旅游景区建立“旅游警察”

18.11.2016  16:38

11月17日,省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我省将探索在旅游景区建立“旅游警察”。

我省旅游收入和接待游客数量快速增长,但旅游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对我省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制约。为此,《实施意见》要求旅游管理部门和景区,加快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县、重点旅游县及4A级以上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旅游警察”,加强景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可以增设人民法庭或设立审判点,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制度,完善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我省还将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推动全省各类景区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激发旅游消费热情。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提高游客素质,提倡文明出游。(记者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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