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06.05.2016  09:51

为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环保部、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深化环保管理改革的各项部署,近日,省环保厅下发《山西省环保厅2016年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2016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确定了2016年综合督查目标:2016省环保厅综合督查工作以督促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集团履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为根本出发点,以“曝光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限批一批”为实施手段,严格执行环境督查工作要求,强化督查力度,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开创山西环保工作的新局面争取时间、打好基础、赢得主动。

 

方案》确定了五方面综合督查重点:一是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包括环保职责履行情况、环境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追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和运行情况等;二是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环保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情况;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四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解、项目进展、重点行业和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物排放整治、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等;五是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督办情况等。

 

方案》确定了三方面综合督查任务:一是开展地区综合督查,开展对临汾、运城、长治、晋城等4个地市的综合督查工作,完成国家“2016年省级环保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的要求;二是开展综合督查后督察和“回头看”,看对去年实施综合督查的吕梁市以及实施“环保约谈”的市县,适时开展后督察;三是开展行业综合督查。以铝工业、煤炭、焦化、钢铁四个行业作为重点督查行业。

 

为推进综合督查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了由一把手主抓,分管厅领导负责,环境督察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实施的综合督查组。综合督查组组长由厅长郭长青担任,督察组副组长由副厅长刘大山担任。综合督查组下设四个工作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分别承担各小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任务,将于2016年5月初至年底全面开展综合督查工作

来源:人民网